代表 HCB 有限公司
香港荃湾海盛道11号中城一号10楼18室
定义和范围
定义
客户:希望从 HCB 购买产品或服务的公司/公司。
条件:这些一般条件在合同签订之日生效。这些条件可以从 HCB 的办公室获得。
范围
1.1 范围
1.1.1 单个产品研究一周,2个产品研究2周,最长研究时间为3周。如果客户需要同时搜索3个以上的产品,请确认搜索时间。
1.1.2 包括审核和工厂参观,每个供应商在一天内完成。客户需要 3 到 4 个工作日才能返回有关所请求产品的价格和照片的信息。
1.1.3 质量控制包括对每个供应商在一天内完成工厂检查。客户需要 3 到 4 个工作日才能返回有关所请求产品的价格和照片的信息。
1.1.4 搜索报价中包含3家供应商。
1.1.5 含广东省内差旅费,省外考察费用另议。
1.1.6 客户保留与自己的承运人或 HCB 的承运人合作的权利。
1.1.7 HCB 将负责向海关发送所有文件。
1.1.8 项目完成后,从给定的结果之日起,HCB将免费提供信息 少于3个月(与供应商交换进出口信息)。
1.1.9 这些一般条款和条件仅适用于与 HCB 签订的所有合同以及合同前关系。客户订单中包含的任何添加/参考/修改均无效。这些条件被视为客户接受,特别是在签署开户表格、向 HCB 发送订单或接受 HCB 产品时。
1.1.10 如果客户还参考了自己的一般条款和条件,则以提供合同特征性能的部分的一般条款为准,除非另有书面约定。
1.1.11 HCB 的报价单、目录、招股说明书或价目表不构成要约,而是不具约束力的投标邀请。因此,HCB 不保证所展示产品的技术规格或可用性。随时保留价格、型号或配置的更改。
1.1.12 客户的订单被视为报价。只有在 HCB 接受客户的订单后才能最终签订合同,否则,只有在客户交付现场接受产品时才能签订合同。只有在 HCB 对订单进行书面或电子确认后才能签订合同。
1.1.13 客户应对其订单条款(包括所有规格)的正确性负责,并负责在允许 HCB 根据条件执行订单的期限内向 HCB 提供有关订购产品的所有必要信息。
1.1.14 所考虑的产品的质量、数量、描述或其他规格是出现在 HCB 的订单确认或发票上的那些。
1.2 付款方式
1.2.1 所有服务价格均不含税金和银行手续费。
1.2.2 总金额的 50% 定金以启动服务操作,订单或报告交付前总金额的 50% 余额。订购样品总额的 100%。
1.2.3 客户保留负责货款的权利,或HCB自行承担货款,但HCB在未收到客户款项的情况下不会垫付任何款项。
1.2.4 如果要进行样品取回,以及客户重新订购其他金额小于5,000美元的订单,HCB仍将提供样品取回服务。如果订单金额超过5,000美元,HCB将作为“订单跟进”服务并将“供应商搜索”费用退还给您,此条件自收到样品之日起1个月内有效。
1.2.5 所有项目将在收到定金后2个月内完成,否则HCB将重新计算自由职业者服务费。
1.2.6 2015年新增客户,经研究2014年采购金额及预计金额后确定。
1.3 责任
1.3.1 如果选定的供应商在研究或订购期间破产,HCB将免费寻找其他供应商。
1.3.2 客户如需取消服务,HCB不予报销
1.3.3 HCB对因汇率变动造成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1.3.4 HCB 不承担运费。
1.3.5 HCB对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损坏不承担责任,但我们 建议客户为货物购买保险。
1.4 保密:
1.4.1 在项目进行期间,HCB将对供应商信息保密,不会向其他客户透露,将在项目结束后1个月内进行验证。
1.4.2 如客户需要,可与供应商或HCB签订保密协议,最长期限为2年。
1.4.3 HCB应遵守保密原则,不得在客户市场上销售客户的产品。